田志松委员:目前我州司法救助仅靠各级政法部门专项资金或人民法院院内资金予以救助,与其他救助机制无法有效协调对接,难以双向或多向开展救助,降低了救助效果,需要进一步拓宽司法救助的渠道。
建议:一、扩大司法救助的范围。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律纳入司法救助的对象,使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救助。二、缩短救助金的发放周期。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执行人,材料一经审核批准,救助金应在十个工作日内转入专门账户,并及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三、设立司法救助基金组织。由政府主导,国家财政专门拨款,同时吸纳社会捐款,以弥补司法救助基金的资金缺口。为规范司法救助基金的建立、筹集、管理和使用,其专门机构可设在政法委,并由财政、民政、监察、信访、政法各部门派出专门或兼职人员参加管理。资金来源可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从上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提取,地方财政配套,地方民政资助,从罚、没、起诉费等预算外资金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社会捐助。资金管理使用由政法委统一管理,设立专门账号,实行专款专用,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公开公正,严禁挤占或挪用,使用程序可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案件司法救助实行办法(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