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梁 帅 粟 丹)1月5日至8日,泸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依法查扣的逾期未检验、已达到报废标准及逾期未处理的342台机动车,进行集中拆解、销毁、报废。其中小车3台,两轮摩托车318台,三轮摩托车21台。
此次报废车辆是泸溪交警依法查扣的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经2022年7月12日起发布公告3个月后车主仍未来大队接受处理的车辆。为确保这些车辆不再流入路面,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该大队依法按照相关程序向该县纪检、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局报备后,交由具有资质的汽车废旧回收公司进行强制报废,所得收入全部上缴该县财政国库。在报废现场,民警逐一核实车辆信息,详细登记造册,全程监督销毁过程。集中销毁报废行动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进一步优化了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