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党委书记、硕士生导师 彭广林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升全州公民文明素养,促进公民文明行为,推进全域文明创建,我州正式出台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该《条例》于11月23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为使文明创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条例》第二章专门对文明行为做了明确规定。
《条例》的第二章为“基本规范”专章,从第八条到十八条,共十一条。其中,第八条为“基本规范”总论,旨在说明“基本规范”制定的目的,是促进公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国家统一,遵守法律法规,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修养,积极参与文明创建。
第九到十八条为文明行为规范具体内容。第九条文明行为倡导条款,列举了倡导公民践行的16类文明行为,涉及工作和生活的各个具体方面。第十至十八条为不文明行为禁止条款,明确了9类明文禁止的不文明行为。具体包括:9种影响公共秩序、4种影响公共卫生、9种影响交通安全、6种破坏生态环境、5种损害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5种影响乡风建设、4种涉及旅游、4种涉及网络、6种妨碍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不文明行为。
从上述《条例》文明行为规范内容来看,有三个特点:第一、设定的文明行为规范是全方位的。不仅从宏观上涉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共4个层面,还从微观上涉及公民言行举止的方方面面。第二、文明行为规范是非常具体的。不管是明确倡导的16类文明行为,还是9类明文禁止的不文明行为,都有非常具体的界定,为遵守文明规范提供了明确指南。第三、文明行为规范是与时俱进的。除了中华传统文明规范之外,还明确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乡风建设、旅游、网络和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等方面的文明行为,充分彰显了文明规范的时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