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中海 杨水冰)近日,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的通知》,安排部署春节期间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因突发情况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温暖过节。
为提高救助实效性,春节期间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采取“先行救助”方式。救助对象为州内因灾、因疫、交通事故、家庭成员出现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州内居民,可通过县市民政部门设置的24小时值班救助电话提出救助申请,申请时限为2023年1月19日—27日。各县市民政部门接到救助申请后,及时将相关申请信息转至乡镇(街道),通过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收入财产状况、遭遇困难类型及程度进行入户调查,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众于当天予以物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