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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09日

如此乘车,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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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全媒体记者 向春秀

1月27日上午11时许,记者途经包茂高速吉首西至吉首北枢纽路段时发现,前车一名乘客不时从高速行驶的小轿车天窗中探出头,双手举着手机拍摄沿途风光。如此行为,实在危险。

据了解,当车辆行进时,如果乘客把头伸出天窗,当车辆急刹车或是遭到后车追撞时,乘客根本无法站稳,轻则肋骨折断,重则被甩出车外。如果在头部伸出车外时,手部不小心触碰天窗开关,很可能造成身体被夹。同时,许多车型的天窗具有熄火自动闭合功能,万一车辆在碰撞后自动熄火,乘客极易被夹伤。另外,如有硬物飞来、高空掉物等,乘客也容易受伤。

把头伸出天窗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四项规定:“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交警部门可以依据《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对乘坐人员予以罚款。

记者提醒,乘车出行,不论风景再美,心情多好,都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出行,确保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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