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大兴寨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湘水函〔2022〕166号)文件批复,由湘西自治州吉兴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承建的大兴寨水库工程(灌区及附属工程),需通过湖南吉首齐心金雕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湖南花垣高岩河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该项目全长47公里,其中通过湖南吉首齐心金雕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路段24.9公里;通过湖南花垣高岩河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路段7.3公里。该项目涉及占用湖南吉首齐心金雕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土地面积共77.7923公顷,其中,占用林地面积34.6067公顷,占用非林地面积43.1856公顷;涉及占用湖南花垣高岩河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土地面积共15.1636公顷,其中,占用林地面积13.4659公顷,占用非林地面积1.6977公顷。其土地所有权为集体,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属于个人,涉及吉首市矮寨镇大龙村、聚福村、大兴社区、小兴村、矮寨社区、坪朗村(其中大龙村、聚福村原属花垣县补抽乡)集体土地征占与相关补偿事宜。凡与该项目有重大利益关系且存有异议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可在本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其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到吉首市林业局、花垣县林业局申报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有关权利。
公示时间:2023年2月14日-20日(7天)
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吉首市林业局 韦 英 13787919638
花垣县林业局 麻志国 13974321197
湘西自治州吉兴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