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麻冬先)近日,吉首市检察院受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邀请,参加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针对吉首市某公司管理的锰渣库污水处理站发生渗透液外溢损害生态环境相关情况开展磋商,就生态损害赔偿工作达成共识,以检察履职助力生态环境保护。
2022年底,吉首市某公司负责管理的锰渣库污水处理站因未对损坏设备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导致未经处理的污水超标排入外环境,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并委托湖南云天检测技术公司对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评估。
日前,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与吉首市某公司召开生态损害赔偿磋商会,并邀请检察机关参与磋商。吉首市检察院办案人员从案件事实、归责原则、适格赔偿权利人及赔偿义务人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并发出《支持磋商意见书》。经磋商,赔偿权利人、赔偿义务人经磋商最终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该公司作为赔偿义务人承担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应急措施整改、清理修复费用等,共计人民币约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