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亮
党的二十大作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地方人大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人大职能作用。2021年以来,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多措并举,全方位推进乡村振兴,彰显了人大作为。
立法护航乡村振兴。州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湘西州立法需求,聚焦巩固脱贫成果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开展了相关立法工作。率先在全国地市级制定湘西州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和管理条例,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制定湘西州保靖黄金茶古茶树资源保护若干规定,成为湖南省第一个古茶树资源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注入了新动能。全面启动湘西州十八洞村红色资源保护与利用若干规定和湘西州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若干规定的立法工作,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和生态振兴。
综合监督推进乡村振兴。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评议监督、向代表大会报告等方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先后听取审议湘西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乡村振兴促进法执法检查,强化了全州乡村振兴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将乡村振兴工作纳入人大常委会“2+N”评议监督工作中的固定评议监督内容,要求政府所有工作部门定期报告各部门开展乡村振兴工作情况,增强了乡村振兴工作接受人大评议监督的刚性。湘西州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率先在全省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乡村振兴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提升了乡村振兴工作监督制度化、常态化水平。
作出决定支持乡村振兴。重大事项决定权是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为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组织动员全州各族人民凝心聚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州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的决定。为了提高决定质量,州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和中央、省委、州委有关文件精神,在充分调查论证、广泛听取和吸收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高质量的决定文本。州人大常委会决定的作出,对于促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落实发挥了积极作用。
人大代表视察关注乡村振兴。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扎根人民的特点和优势,州人大常委会精心组织开展了人大代表集中视察乡村振兴工作。围绕巩固脱贫成果、乡村特色产业、农村集体经济、乡村人才建设、粮食安全、耕地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由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带队,县乡人大协同,组织了全州518名各级人大代表,深入80个乡镇、186个村开展集中视察。视察形成8个专题报告,客观分析当前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了人大代表的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