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吴玥明 滕 凯)4月3日清晨,凤凰县沱江镇坪里村一处小山头上,凤凰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回访发现,新植的2000余棵杉树幼苗在融融春光里舒展枝叶,8个月前一场人为引发的山火给这片土地留下的黑色伤痕正在慢慢愈合。
而面对回访的检察官,85岁的被告黄某某眼中泛起泪光:“感谢检察官的用心良苦,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今后一定真心悔过,决不再犯。”
据了解,该案为全州首例检察机关支持环保公益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22年9月5日,黄某某在沱江镇坪里村一丘苞谷沙地里烧苞谷秆,突遇大风,导致火势蔓延至山林,从而引发了山林火灾。因黄某某年岁已高且属于过失犯罪,有自首情节,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得到谅解,凤凰县人民检察院践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但由于黄某某的失火烧毁林木的行为,对生态资源造成了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凤凰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对其进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并在“正义网”上发布公告,其后,同年12月,湖南省生态保护志愿服务联合会对黄某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协助调查取证、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方式,同步支持起诉。起诉后,黄某某及其家属主动表示,愿意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考虑到黄某某年老体弱、行动不便,2023年3月,组织协调多个部门志愿者帮助其种树,种下了杉树幼苗2000余棵,助推生态绿植恢复。
“阳春布德泽,万物生光辉。”春风吹拂,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将“法、理、情”融于检察办案的步伐仍在继续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