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期)
三、配电箱如何保证安全?
1.从现场总配电装置至各用电设备,应经过多级配电装置,各级配电装置的容量应与实际负载匹配,其结构形式、盘面布置和系统接线,要做到规范化。
2. I型电源配电箱(下杆电箱)作为总变配电装置后的第二级配电装置,应靠近用电集中处;II型电源配电箱(分电箱)作为第三级配电装置,可直接向负载供电,应做到一闸一机,开关应采用与用电设备相匹配的漏电开关;III型电源配电箱,作为搅拌机、卷扬机等专用设备使用的第四级配电装置,应设在设备附近,箱内可设由漏电开关控制的备用插座,供维修时另接设备用。
3.拖线箱作为移动式配电装置,必须有可靠的防雨措施和接地保护,开关或分路熔断器必须与用电设备匹配,同一箱内不得用单相三眼和三相四眼不同电源的插座。
4.各类插座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保护完好,单相电源的设备,必须使用单相三眼插座,插座上方应有单独分路熔断丝保护,插座的接地线不准串联。
5.各种熔断器的溶体必须严格按规定合理选用,各级溶体应相互匹配。
6.各级配电箱应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检查维修和清洁工作。箱内应保持整洁,不准存放任何东西,箱周围应保持通道的畅通。
7.溶体应采用合格的铅合金熔丝,严禁用铁丝、铅丝等非专用熔丝替代,严禁用多股熔丝代替一根较大的熔丝。容量在60A以上的,可以采用合格的铜熔丝。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