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何多椰)5月22日,保靖县人民法院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在该县复兴镇山河村,审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失火案,2名县人大代表、2名县政协委员受邀旁听该案庭审。
经审理查明,1月10日,被告人彭某明在山河村屯上组一荒地处清理焚烧杂草时,不慎引发了山火,火势迅速蔓延烧毁了该村集体所有的林木,过火总面积239亩。本次火灾发生在湘西州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通告规定禁火时段、禁火区域内。案发后,彭某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45万元。根据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保靖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彭某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该案案情,现场开展普法宣讲,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旁听群众讲解了野外用火的危害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同时还向大家讲解了电信诈骗、养老诈骗、利剑护蕾等法律知识。旁听群众纷纷表示,以后一定注意野外用火安全,保护好生态环境,争做遵纪守法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