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 军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凤凰县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以“三重一大”报备制和廉政风险点排查机制为“小切口”,紧盯“关键少数”,持续推进政治监督工作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促使各级各部门风险意识普遍提高、报备事项常态开展、监督视野延伸扩展、政治监督工作初见成效。
事前梳理清单,规范预审报备,夯实政治监督“根基”
一要事前梳理清单。首先,明确梳理对象。明确廉政风险点排查重点对象是党(工)委(组)书记及全体班子成员,每名班子成员需根据本人分管工作在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以及程序规定不完善等方面存在的隐患点来进行梳理;一般干部以所在科(部)、股(组)、室、办为单位,特殊岗位(比如:项目、人事、财务等)的以本人岗位进行梳理。其次,明确梳理重点。对人权、事权、财权、物权等关键领域重点岗位进行梳理,其中,涉及巡视巡察(审计)问题整改、乡村振兴、土地征收、房屋征迁、社保低保、教育医疗等群众关注热点事项、民生工程以及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已有案例、案发或容易导致案发的风险点必须列入事前梳理清单。
二要规范事前报备。按照县纪委监委要求,每年4月底前各级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重新修订1次《“三重一大”事项目录及决策程序清单》《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目录清单》。两个“清单”经本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单位主要负责人核定确认后报所属派驻纪检监察组。经派驻纪检监察组研判分析,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后书面反馈,再由党(工)委(党组)集体研究通过,公示期满后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
三要强化会议监督。各单位召开重要会议的,须在会前1个工作日按要求将会议或活动安排材料报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核。由派驻纪检监察组在会前审定会议内容,与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必要时可向县纪委监委报告。经审定后,可派员列席相关会议。按要求,每年度该县派驻纪检监察组到被监督单位参加“三重一大”相关会议的参会率必须达90%以上。
事中强化监管,规范决策程序,强化政治监督“举措”
一得聚焦关键领域。派驻纪检监察组或相关人员在列席被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时,聚焦人权、财权、物权、事权等关键领域,重点对决策过程是否符合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是否遵照民主集中和充分发言原则,以及“一把手”是否落实末位表态制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具体操作上,由各单位明确专人对本单位重大工程建设、大宗物资和服务采购、大额专项资金安排等事项决策后的执行过程及风险防控机制进行跟踪监管,按月向派驻纪检监察组备案两个“清单”所议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内容涵盖议定“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记录、有关事项的公示材料等内容。
二得风险分级监管。凡是风险点排查不全面、不到位,无风险点或风险点过于笼统,没有根据单位职能职责进行分项排查,没有严格按照风险等级进行划分,风险等级单一,导致风险点防控措施抽象、无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流于形式的,县纪委监委坚决对这些问题“说不”、对存疑事项“叫停”,并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风险点分类监管,有效杜绝人、财、物等各个方面的不规范,显著提升监督质效。
三得全面公示公开。各单位除依法涉密事项外,两项“清单”、决定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及各廉政风险点排查情况等应在公示栏、网站或一定范围内及时公开,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通讯地址,主动接受单位人员或社会公众的监督。畅通举报渠道,对涉及“三重一大”、廉政风险点事项的来电、来信和来访要严格依纪依规办理。对举报受理范围内信访问题全部纳入纪检监察信访平台系统管理。
事后持续跟踪,严肃倒查问责,确保政治监督“成效”
一需持续跟踪问效。为及时做好事后跟踪问效、形成监督闭环,聚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以日常监督为主、专项检查为辅,对决策执行关键环节、推进时间进度、执行效果以及决策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滚动监督、持续跟踪、追查效果。
二需问题倒查问责。对后续有案发的单位第一时间启动问题倒查机制,重点查核风险点是否已排查到位,相关监管是否跟踪到位,监督职责是否履行到位,对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交由县纪委监委调查处理,并依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部门分管领导进行组织处理或处分。实行定期组织开展“三重一大”事项及廉政风险点专项监督检查活动,针对个别事项适时进行抽查,由县纪委监委牵头,抽调审计、组织、财政等部门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帮助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促进事项规范、透明运行;对发现的个性问题,通过下发监督提醒通知书、纪检监察建议书等形式推动被监督单位限期整改、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对共性问题,上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室并建议部署开展“小切口”专题式监督,从“点”上入手“面”上推动,力求标本兼治、正本清源。
三需按季通报问廉。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室牵头组织,采取分片联组交叉监督的方式不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是否存在规避监督或违反决策制度,决策后各执行环节是否依法依规,单位内部监管责任是否履行到位及廉政风险点排查覆盖率、问题精准率、干部知晓率、防范措施制定执行情况等,并按季通报。通过按季通报“三重一大”报备制和廉政风险点排查制的情况,切实把权力关进“纪律”笼子里、锁在“制度”铁门中,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有效防止权力“任性”异化寻租和变通执行,滋生腐败问题;有效制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领导指导惯性;有效从源头预防腐败、维护群众利益,促进作风转变、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