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的战略高度谋划少年儿童工作,着力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近期笔者参加有关调研,试从政府、司法、学校、家庭、社会五个方面探讨如何织密织牢未成年人保护网,更好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扛牢政府保护的安全责任。各级政府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加安全底线意识,不断扛牢未成年人保护的安全责任。要定期召开未成年人保护和校园安全专题会议,研判当前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完善安全措施,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防联控机制和督查考核通报机制,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水平。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范围、重点群体的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突出防性侵、防溺水、防欺凌、防自残等工作,不断减少侵害未成年人事件发生。
筑牢司法保护的法治屏障。司法机关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屏障。要依法从严打击和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形成对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力。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应当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要坚持“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办案常态化、长效化、精准化开展“法治进校园”“以案说法”等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提高未成年人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促进未成年人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其自我保护能力。
提升学校保护的管理能力。要增强依法治校意识,认真落实教育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要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坚持因时因地制宜、科学精准有效实施安全管理,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种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定期组织培训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人员,提升其安全管理能力。要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对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等重点群体要实施全程管理,加强家校沟通,掌握动态情况,促进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
强化家庭保护的主体责任。家庭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主体,要切实增强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教育引导监护人依法尽责,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家庭温暖。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给予亲情关爱。健全留守未成年人监护管理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定期更新信息,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及时督促留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
营造社会保护的良好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社会都要了解少年儿童、尊重少年儿童、关心少年儿童、服务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社会环境。要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作用,广泛开展各种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关爱服务活动,特别要帮助解决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在监护、生活、成长中遇到的“急、难、愁、盼”问题。要对未成年人关爱服务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人进行宣传报道和表彰奖励,弘扬正能量,形成全社会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