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谆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持续高位增长,家家户户已迈入出行便捷的“车轮”时代。
但在生活中,个别驾乘人员“顺手”从车窗抛撒废弃物品的行为,不仅影响城市环境,还会对其他车辆的安全行驶造成干扰,诱发一次次不应发生的交通事故。
对此,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二条明确,禁止车辆驾乘人向外抛撒物品等影响交通安全的不文明行为。
“小动作”有“大隐患”,“车窗抛物”的陋习不容小觑。
当你在行驶路上摇开车窗,潇洒抛出饮料瓶等硬质物品,极有可能在风速和加速度的作用下,砸到后面车辆,成为事故“炸弹”;如果是垃圾袋、纸张之类的软质物品,在风速加持下挡住后车视线,极易造成车辆追尾或刮擦;如果是烟蒂等燃烧物,保不准会引发森林火灾;随手一丢的垃圾,不仅会对城市环境造成污染,还会增加清洁工人的负担与安全风险。
以上种种,皆是这贪一时之便“小动作”可能引发的恶果。“车窗抛物”方便自己,危害别人,扔走了垃圾,抛出了隐患,毁掉了文明,最终害人害己。
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都有明文规定,“车窗抛物”是一种故意行为,涉嫌违法,处罚也有法可依,但为什么“车窗抛物”的行为却屡禁不止?归根结底,就是驾乘人员的侥幸心理和守法意识淡薄。
湘西人民应积极行动起来,争做拒绝“车窗抛物”先行者、践行者、监督者。自己是驾乘人员时,可在车内自备垃圾袋,杜绝往车窗外抛物,把文明留在车窗里。在生活和驾乘中发现有“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主动劝导和引导其改掉不良习惯。在飞速的“车轮”时代,成为名副其实的文明“驶”者,为湘西州全域文明创建作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