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欢 段锦仪 罗星越
“感谢检察官在关键时刻没有放弃我,以后我将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不辜负大家对我的关爱和希望。”7月27日,当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向涉案未成年人小黄(化名)宣读不起诉决定时,小黄把真诚的感谢凝聚成了有力的承诺。
近年来,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优势,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政策,从事前预防、事中维权、事后关护等三个方面,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构建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的保护支持体系,织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2022年,吉首市被评选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市。
联合行动,一个都少不了
单打独斗,不如合力前行。吉首市人民检察院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遏制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积极构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形成保护合力,共同呵护“幼苗”茁壮成长。
今年2月,吉首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吉首市公安局对辖区内多家酒店开展专项检查,拉开了“利剑护蕾·2023”专项行动序幕。
“你们是否登记了未成年人信息,记录了同住人身份信息,联系了监护人?”每到一家经营场所,执法人员都会通过现场检查、查看台账、抽查入住人员年龄等方式,详细了解酒店入住人员具体信息,并向从业人员宣讲未成年人保护法、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等法律知识,引导从业人员遵守相关规定守法经营,共同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截至目前,该院通过办案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9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整改,推动了吉首市公安局、吉首市文广新局联合对辖区内的网吧、KTV、电竞酒店开展联合检查,进一步净化了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利剑护蕾·2023”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该院共审核医院和学校共享的强制报告线索5条,查访10余所中小学校、幼儿园,对学校可能出现安全风险的方面进行了督查,并联合公安机关对吉首市辖区内学校及教体局5663名职工、医院1120名职工进行摸排和入职查询。
近年来,该院坚持以“利剑护蕾”专项行动为契机,积极推动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一号检察建议”、入职查询等制度的落实落细。联合该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12家单位共同召开强制报告联席会议,并会签下发《吉首市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联席会议及工作机制》;联合吉首市公安局、湘西州公安局吉凤分局会签了《吉首市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实施办法》;联合吉首市公安局、湘西州公安局吉凤分局、吉首市人民法院会签了《吉首市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取证机制》;与吉首市妇联联合出台《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紧扣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联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法治宣传与犯罪预防,加强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的惩治打击力度,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促进妇女儿童保护法律体系健全完善。
成长路上,一个都不可少
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原生环境,也是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第一道防线。吉首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发挥检察职能,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致力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
“我们是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你作为未成年人赵某(化名)的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责任,导致未成年人生活陷入困境,既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自身健康成长,亦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对你发出《督促监护令》,希望你以身作则,认真担负起监护责任,为孩子健康成长保驾护航。”2021年12月,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
2021年11月,承办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13岁的被害人赵某(化名),其父母平时忙于生计,疏于对其关心、教育,赵某因交友不慎受到侵害后产生较重的思想顾虑,逃学、厌学。承办检察官表示,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是希望依托司法公信和法律权威,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和公益属性,对未履行监护职责的家庭进行干预,让他们切实履职尽责,管护孩子健康成长。
自《督促监护令》全面推行以来,针对严重监护失职、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等问题,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共制发“督促监护令”50份,受理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2件,对于符合撤销监护人资格条件的,撤销监护人资格1件。
家庭对于未成年人的成长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7月27日,该院联合吉首市妇联邀请专职心理健康教师,专门设计了一堂以“用心陪伴,静待花开”为主题的“家庭课堂”,通过一些反面案例来说明好的家庭教育、温暖的家庭环境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呼吁家长用心陪伴、用爱呵护孩子健康成长。
近年来,吉首市检察院坚持“惩防结合、综合施策、精准帮教、悉心呵护”四项原则,结合办案,多措并举强化对监护权的监督和干预,督促、引导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守花期、护成长,一个都不能少
未成年人是含苞待放的花蕾,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阿姨,感谢您来看我,学校放假了,我正在认真复习功课,争取开学能赶上落下的课程,考上高中。”7月13日,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团队组织心理咨询师来到小微(化名)家,进行第二次回访。
小微,今年14岁,为智力二级残疾,患有慢性病,其父母离异。父亲入狱后,她便与母亲一起生活。了解情况后,吉首市人民检察院积极争取联合救助,为其发放救助金1万元,并与所在辖区街道联系,帮其申办低保。
去年以来,吉首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未’爱同行、共护‘未’来”回访慰问活动,时刻关心未成年人的生活情况,组织心理咨询师对被救助儿童进行心理疏导,为增强妇女、儿童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截至目前,该院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4人,发放救助金3.2万元,开展心理辅导、心理咨询9人9次。
小黄(化名)因自身对金钱的不当认识和法律常识的匮乏,在同案犯之间的相互影响下参与一起盗窃案。7月27日,小黄在妈妈的陪同下,来到该院听取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该院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以“教育、感化、挽救”为方针,坚持“预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审慎适用逮捕、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今年上半年,该院办理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11人。
但对不捕不诉的,也不是“一放了之”。该院适时引入专业的社会力量,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和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做好家庭监护帮教,坚持做到“每案必帮”,对不逮捕的涉案未成年人,定期帮教;对不起诉的涉案未成年人,持续跟踪帮教。同时,全面扩大帮教对象和形式。教育涉案未成年人学法、知法、守法,对涉案未成年人及父母开展法治教育座谈会、家庭课堂。积极组织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和其家长参加社会服务、团体心理辅导等活动,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尽快回归社会。注重对失足青少年的矫治和挽救,通过司法救助、走访慰问等方式主动援助困难儿童,不断延伸工作触角。
近年来,该院依托法治教育基地、“启明工作室”等,把“保护、教育、管束”一体落实到位。突出“专”“精”“新”特点,组织专业团队,统筹履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检察保护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走深走实。
吉首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吴平安表示:“我们将继续坚持未成年人‘双向保护’的司法理念,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进一步教育挽救未成年人,通过法治宣传和教育,让全社会都参与进来,把吉首市未成年人保护的各项工作做得更好更扎实,进一步夯实作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市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