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李再兴)8月15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严厉打击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旨在确保住房公积金有序运行,保障资金安全。《通告》明确,对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一经查实,将该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不良行为登记,3年内暂停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
《通告》指出,住房公积金是用于解决在职职工住房问题的政策性专项资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严格按照《湘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细则》(州金管发〔2019〕16号)的规定,职工所提供有关资料必须符合规定且真实、合法。
“近期,有个别中介机构或个人利用不法手段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严重扰乱了住房公积金正常管理秩序。”该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该中心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所有业务均按规定依法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缴存职工不要盲目轻信各类中介机构和个人的广告宣传。
《通告》明确,对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一经查实,将责令全额退回套取资金,向职工所在单位或纪检部门通报情况,并将该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不良行为登记(3年内暂停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及社会信用体系,逾期未退回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