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中国第一部《泸溪县志》的《大事记》中有这样一段记载:“1981年11月15日解放岩公社制订出《关于完善包干到户责任制46个问题的意见》(文件简称)印发全社,在全社范围内铺开包干到户责任制。这是泸溪县农业生产实行包干到户责任制的第一份文件”。这一记载历史定格解放岩是泸溪县包干到户第一乡。
2003年秋,也就是解放岩乡全面实行包干到户责任制22年后,我写了一首七绝《赞泸溪县包干到户第一乡》:
冰雪消融枯木滋,东风吹暖万山时。
蜂迷蝶恋朝霞灿,苗岭桃开第一枝。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宣告“文革”结束。不久邓小平复出,全国开始拨乱反正。1978年秋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很快一场波澜壮阔的以土地承包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改革席卷全国。泸溪作为一个比较偏远的县份,1980年才开始涌动这股春潮。正好这一年三月我从合水调到解放岩担任公社党委书记。一进入该公社就有干部向我反映,周边的凤凰、吉首农村有些生产队在搞包干到户,把田地山林都分了,对解放岩影响大,下面已经议论纷纷。我听了不以为然,仍按照县里“可以可以也可以”的精神继续搞划小核算单位实行统一经营或联产承包,对包干到户要看一看再说,可是下到生产队到处都在议论包干到户的事。这一年春季稻田基本稳住了统一经营,但绝大多数生产队已把山地包干到户了。去县里开公社书记会打听,得知全县多数公社比较稳定,只有解放岩、小章、八什坪等地方闹包干比较厉害。当时全国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多种多样,都允许试。但到底那种好,我也拿不定把握,就随大流。可是,到了秋后,田里的粮食一收上坎,大多数生产队就把秋冬种包干到户了。到了冬季,各生产队开始酝酿第二年稻田承包的事,许多生产队想搞包干,少数生产队已经把田分了,个别地方还出现了纠纷。
包干到户责任制,在当时是一个很时髦的名词,也是一个很敏感的话题,亲友见面,相互碰头会问一声:你那里包干了吗?而在各级干部中对此事认识很不统一。主要是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包干到户就是分田单干,背离了社会主义方向,泸溪没有先例,我们不要带这个头。他们主张对已经包干到户的生产队要坚决纠正。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包干到户是中央文件里列举的几种责任制中的一种,深受群众欢迎。属于“也可以”,并非不可以。他们主张在这偏远的山区,不仅要允许搞包干,而且还要动员群众搞包干。一时间争论得不可开交,真是好热闹。大家都把目光盯着我,似乎在问:到底怎么办?当时我正从省干校学习回来,思想比较解放,但也不敢猛然行动。为了回答这一问题,我于1981年元旦过后带领两名公社干部去凤凰县阿拉区一带考察,到那里一看,嗨!那里包干到户责任制搞得热火朝天,有声有色,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大提高。我深深感到,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让农民群众自己选择土地承包形式已是大势所趋,不可阻挡。
回到公社后,我首先召开党委会,统一思想认识。通过进一步认真学习中央文件,并联系当前农村实际深入进行讨论,最后统一了四点:第一,农业生产秩序不能乱,乱了群众要吃亏;第二,已经搞包干到户的生产队,不要硬性纠正,让他们试一试;第三,搞其他责任制形式的生产队不要发动他们搞包干;第四,无论搞哪种责任制,都要加强领导,帮助他们解决困难,不能放任自流。农业生产周期较长,无论采取哪种生产责任制都不能中途改变,中途改变就会乱,就会造成损失,产生不良影响。党委的思想统一后,立即召开公社干部和大队三大主干会议统一思想。接着全体干部深入生产队宣传四点意见。很快全社上下统一了认识,稳定了情绪。冬季农田基建搞得热火朝天,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工作也进行得有条不紊,最后落实,当年有十来个生产队自愿选择包干到户,占全社生产队总数的百分之九。对包干到户的生产队,公社党委十分重视,派出得力干部加强领导。如万金山大队雷头冲是全社包干到户最早的一个生产队,我们派本地籍党委副书记江维海驻队及时掌握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和问题。这一年包干到户的生产队,开始有些乱,但由于帮助及时很快就走上了正轨。在这些生产队,群众的生产积极性高涨,各项任务都完成得较好。还没有秋收,许多生产队就又开始议论第二年承包的事了。
1981年9月,公社党委召开了一次会议,总结该年度农业生产责任制实行情况,研究下一步工作。这次会议争论较少。大家一致认为包干到户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最适合像解放岩这样居住比较分散,生产条件比较落后的偏远山区。并预计,明年的承包,绝大多数生产队将选择包干到户形式。同时大家也认识到,包干到户显示出巨大的优越性,但也有许多具体问题要切实加以解决。与其让群众自发地各行其是去搞,还不如公社党委拿出一个统一的意见,有领导、有步骤地去搞。于是我亲自动笔起草意见,并由管委会主任邹宜根、党委秘书杨心明协助。经过一个多月的酝酿、讨论、修改,终于写出了一个像模像样的文件。这个文件的全称是《中共解放岩公社委员会、解放岩公社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包干到户责任制具体问题的意见》,文件在序言中说“今年以来,我社部分生产队选择了包干到户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最近这种承包形式有所发展,大多数生产队都建立和正在建立这种责任制,但由于对中央政策理解不深,又加之缺乏经验,在建立包干到户责任制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迅速解决。”文件针对当时全社包干到户中出现的问题,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政策精神提出了十二个方面共四十六条意见。这十二个方面是:一、关于社会主义方向;二、关于承包;三、关于生产资料的管理使用;四、关于债权债务;五、关于财务管理;六、关于社队企业;七、关于农田基本建设;八、关于林业;九、关于优抚照顾;十、关于基层组织和干部;十一、关于其他;十二、关于合同。
这个文件于1981年11月15日打印下发,全公社按照这个意见妥善处理包干到户中产生的矛盾和问题。在这个文件的指导下,1982年解放岩公社所有生产队都实行了包干到户的农业生产责任制。1982年3月公社党委总结近半年来的经验,又印发了一个文件《关于完善包干到户责任制具体问题的补充意见》。在补充意见中肯定了46条意见的重大作用和成果,指出:“去年冬公社党委拟定了 46条意见下发各队,并组织相应力量宣传落实,按照意见对全社包干到户责任制进行了完善和提高。实践证明,公社党委采取的措施是得力的,46条意见的基本内容是符合中央(82)1号文件精神的,现在大规模的变革已经结束,目前全社思想稳定,工作有序,生产热火朝天,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这一年解放岩公社不仅农业喜获丰收,还建设了当地历史上最大、人民群众盼望最迫切的交通工程——解放岩大桥。
《关于完善包干到户责任制46个问题的意见》是泸溪县第一份关于包干到户问题的文件。解放岩公社包干到户比其他公社要早1-2年。该文件出台后,许多公社负责人向我要去这个文件作参考。
几十年过去了,回首往事,真是感慨万千。
刘朝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