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经营业主刘利(身份证号:433101197411100601):
你于2020年7月31日签署《吉首市世纪广场购物中心专柜经营合同》,承租吉首市世纪广场商业城L3楼培训区23-24-37 号专柜从事早教经营,因你欠租且停业、失联,我公司决定与你解除合同,特公告通知如下:
自公告见报之日起解除与你签署的《经营合同》,履约保证金五万元不再退还,所欠物业费及租金共285000 元依法另行向你追偿。限你在公告见报之日起五日内,来我公司处理专柜经营面积范围内遗留的物品、专柜装修及设施,逾期视为你放弃财产权益。
特此公告。
吉首市诚信鸿鑫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