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 聪)凤凰县近日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是落实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整治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
该县成立了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由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联合行动,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坚持协同共治,通过财政、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监管,通过中央、省、州、县四级加强上下联动,凝聚政府采购领域监督执法的强大合力,做到标本兼治,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零容忍”,从而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