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爱珍
古城古镇古村是人类文明的结晶,具有丰富的文化底蕴,历经朝代的更替,见证历史的变迁,反映独特的民风民俗,传承着文化的延续,是不可再生和不可代替的历史文化遗产。在我州,古城古镇古村等历史遗存遗迹集中,且是最具真实性和完整性展示文明与演绎的场所。加强我州古城古镇古村等历史遗存遗迹保护和利用,对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中华文明血脉,推动我州乡村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古城古镇古村保护的价值和意义
保护古城古镇古村就是保护人类的精神文明财富。古城古镇古村特别是相对完整的古城古镇古村,保留着当地或者一定时期比较重要的建筑,显示了当时建筑艺术的精华和成就,蕴藏着传统优秀的民风民俗,反映一定历史时期的历史风貌,传承着历史的文脉和足迹,是人类的精神文明财富。通过保护,可以继承和挖掘利用其历史文明财富,古为今用,建设特色村镇,促进人类现代文明建设。
保护古城古镇古村促进乡村人文生态可持续发展。古城古镇古村作为一种文化符号、文化载体与文化资源,具有无可估量的价值,对其实施科学规范的保护和利用,使其成为乡村振兴的宝贵历史文化资源,有利于促进乡村人文生态可持续发展。
保护古城古镇古村催生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古城古镇古村是不可多得的人文景观资源,通过保护中开发利用可赢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我州凤凰古城、四大名镇及部分古村落等通过保护与开发利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加速旅游业发展。
二、我州古城古镇古村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
规划保护与现实发展的矛盾显现。各县(市)对古城古镇古村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重视程度不一,保护工作主动性不强,存在“重申报、轻保护”的突出问题;有的古城古镇古村文化价值挖掘不足,文化资源没有得到科学合理利用;许多村落空心化现象逐步显现,传统村落周边环境及建设性破坏现象时有发生,保护管理工作和治理能力亟待提升;村民对传统建筑的保护意识较弱,缺乏内生保护动力等。
保护管理机制亟待健全。大多数县市缺乏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建设保护规划管理队伍和建设规划管理人才。有的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不健全、土地执法难到位,农村占用耕地、违法违章建设时有发生。
文旅融合尚处于初级阶段。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建设和旅游事业的发展不相适应。一些丰富的自然风景资源和历史建筑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和开发,降低了旅游价值。
保护发展资金投入不足。我州古城古镇古村中的古建筑,数量众多、类型多样,修缮与维护无疑需要有相对稳定的资金与技术的支持。近年来湘西州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古城古镇古村的投入,但相对于我州境内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投入资金与保护需要的差距依然很大,投入资金不足已成为制约我州古城古镇古村等历史遗存遗迹保护的瓶颈。
三、加强古城古镇古村保护的实现路径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持续开展“文化遗产知识进课堂”“流动博物馆”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各类媒体、专题讲座、实地参观,讲好古城古镇古村故事,让古城古镇古村保护理念深入人心。充分运用公众服务窗口、社区公共场所视频移动媒体进行宣传,最大限度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通过数字化的方式,对村容风貌、传统建筑、传统习俗等进行抢救性保护,留存珍贵资料,做好数字化保护宣传。
理顺工作体制机制。落实保护管理责任,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统筹好辖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街和传统村落的行业管理职责,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历史文化资源普查登记、保护管理等工作。针对具体资源对象,明确属地管理机构,细化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探索建立到村级的历史文化资源巡查员制度,鼓励群众自发成立保护管理协会参与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管理。加强统筹协调住建、民宗、文化、自然资源、发改等各方资金,加大开展全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特色民居、风情小镇等申报与保护利用,确保重大工程、项目和重要任务细化落地。充分利用媒体,加大对湘西州历史文化资源的宣传力度,以政策和历史文化资源吸引汇聚各类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资,促进我州古城古镇古村等历史遗存遗迹保护和开发利用。在古城古镇古村保护范围内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提升灾害防控能力,落实保护规划防灾要求,明确防灾重点,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完善灾害防控体系。
坚持保护分类指导。要坚持底线思维,肩负起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神圣使命,心怀敬畏之心,本着“保护第一,开发第二”的原则,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正视文化生态,积极统筹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进行科学合理开发,留住文明根脉。突出文化特色。立足湘西世界文化遗产地、世界地质公园两大品牌,以“土家探源”“神秘苗乡”两条精品线路为主轴,深入挖掘它们独有的历史文化价值和标志性特征,把每座古城古镇古村其独特的地域特征、民族特色、时代风貌和历史文化整合起来,探索历史资源“找出来、保下来、串起来、亮出来、用起来、活起来”的保护彰显和活化利用路径,让每座古城古镇古村,都有一张彰显个性的“金名片”,以防止千篇一律、千城一面,着力打造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湘西样板。支持古镇古村落挖掘保护民间文学、民间传说、民俗节庆、传统技艺等各类非物质文化资源,加强对濒危非遗项目抢救性保护。积极引导支持古镇古村落创新发展特色农业、文旅文创、健康养老、传统手工业等产业,大力推动文旅融合发展,打造一批主题旅游线路,促进文化旅游、演艺娱乐和艺术创意等新兴业态开发。充分用好5G、大数据等技术让文化遗产更加生活化,通过“云游博物馆”“云游古城古镇古村”的方式,让古城古镇古村等历史遗迹遗存以更加鲜活的姿态走进公众的日常。
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加大民间工匠人才培育。将民间工匠纳入全州人才库,建立包括岗前培训、资格认证、继续教育等在内的一整套专业工匠人才培训机制,进一步培育民间工匠人才。提高保护修缮水平。尊重传统建筑风貌,对确定保护的濒危建筑物在修缮过程中坚持尊重原貌,积极搭建平台,聘请古建筑等方面的专家,对传统村落的修复工作指导,保证古建筑“修旧如旧”。积极开展基层管理人员培训。组织基层规划建设和管理人员参加省州县小城镇规划建设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管理工作水平,成为行家里手。
加大完善法规体系。加强立法建制工作,将古城古镇古村等历史遗存遗迹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进一步纳入法制轨道,全面提升全社会的保护法制意识,让千年文脉一代代传承下去。加大相关保护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强《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等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宣传和引导,贯彻落实《条例》《办法》,对照《条例》《办法》梳理职责任务,健全和完善湘西州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确保落地落实,并定期开展监管督查和《条例》执法检查。做好传统村落保护新区建设用地。传统村落的整体保护,必须解决古民居保护与居民建新房的矛盾,规划建设新区,通过逐步引导居民到新区建房,疏散传统村落内的建筑与人口密度,为保护核心区域整治留出空间。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注重发挥村民主体作用,村集体要根据保护发展规划,将保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充分运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工作理念,发挥村民主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