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雷 涛)2024年12月30日,泸溪县人民检察院联合该县农业农村局、浦市镇在沅江流域泸溪县浦市镇五果溜村河段举行了增殖放流活动。
此前,该院办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中,姚某某使用射鱼设备(带摄像头的鱼枪)捕鱼,共捕获鲤鱼5尾重12.5公斤、草鱼1尾重5公斤。该行为违反了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非法捕鱼的规定,经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姚某某自愿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活动现场,姚某某与工作人员一同进行增殖放流。本次放流共计1500尾,涉及青、草、鲢、鳙等多种鱼苗。本次增殖放流活动,不仅是引导“生态违法者”转变为“生态修复者”的一个案例,更是一次生态保护的警示教育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公众对生态保护的法治观念,为守护水域生态安全进一步筑牢了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