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杨某提问:
你好。我在婚姻里遭到家暴,且男方目前已与第三者租房同居。我们有2个孩子,现在我就想要离婚,但双方无法协商,请问具体该怎么做?
州“12345”政务服务热线法律咨询专席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因此,无法协议离婚的,可以通过诉讼离婚。建议您收集好能够证明“感情确已破裂”的有关证据(例如:家暴或与第三者同居相关的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照片、视频、租房合同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要处理好2个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如再次遇到家暴,可以向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求助,或报警处理,以保护好自身安全和权益。
本报全媒体记者 余江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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