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奕舟)近日,保靖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含“依托咪酯”电子烟弹的涉毒案件,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万元。
经查,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被告人石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在上线购买含“依托咪酯”的“上头”电子烟弹后,以每个240元至550元不等的价格先后多次向多人贩卖并从中牟利。经核实,石某贩卖毒品违法所得2万余元,被查获的电子烟弹含“依托咪酯”58.04克(折算海洛因23.216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综合其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态度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依托咪酯”多应用于临床上的全麻诱导剂或短时手术麻醉剂,对中枢神经具有加强的抑制作用,过量吸食“依托咪酯”会导致神志不清、昏迷、呼吸暂停、窒息、死亡等严重后果。2023年9月11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将“依托咪酯”等品种列入二类精神药品目录。从2023年10月1日起,非法吸食、持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属于新型毒品,与传统毒品相比,其购买成本低、迷惑性大,成瘾人群的平均年龄更低,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要保持警惕,不要随意接受陌生人赠送的香烟或食品,不要因好奇尝试来路不明的“巧克力”“奶茶”“跳跳糖”等物品,谨慎交友,认清毒品危害,不断提升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能力。如果发现身边有非法持有、贩卖或滥用“依托咪酯”等行为,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