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陈某提问:
你好。我家一直耕种的一块土地,现在同村人说是他家的,但我们都没有证,该怎么办?
州“12345”政务服务热线法律咨询专席解答:
从法律层面来看,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有着明确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争议本质上也属于物权纠纷。一般来说,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相关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的成立生效为要件,属于物权变动的特殊情形。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后,承包人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前,承包人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因没有证,建议您先到县(市)政府档案馆查询村里1984年“三山变一山土地承包到户清册”,核实您户与对方是否取得争议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双方均未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可以由乡级人民政府处理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再根据双方协商或者政府确认的结果办理物权登记。按照司法权尊重行政权的原则,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争议应由政府先行处理确认,政府经处理确认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后,当事人对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就处理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得到政府确认的当事人认为自己权利受到侵害的,可就侵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
本报全媒体记者 余江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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