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龙 莹 通讯员 王 静)1月21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安排部署春节期间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这是我州连续三年开展春节期间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年。
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1月26日至2月4日,州内因灾、交通事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迫切需要救助的家庭和个人,通过向各县市民政部门申请,可获得不超过500元的米、油、肉等生活物资救助。
据了解,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救助条件的我州居民,可拨打县市民政局设置的24小时值班救助电话提出救助申请。各县市民政局接到救助申请后,及时将相关申请信息转至乡镇(街道),做好申请登记。乡镇(街道)接到救助申请后,及时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收入财产状况、遭遇困难类型及程度进行入户调查,填写入户调查表。乡镇(街道)根据入户调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众采取“先行救助”方式,当天予以物资救助。救助工作结束后,乡镇(街道)对救助情况进行公示,并按要求补齐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