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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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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兴寨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湘发改农〔2022〕367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大兴寨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湘水函〔2022〕166号)等文件批复,由湘西自治州吉兴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承建的大兴寨水库工程,需占用湖南吉首齐心金雕县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该工程位于吉首市矮寨镇,拟占地面积623.3424公顷。该工程涉及湖南吉首齐心金雕县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277.3162公顷,其中:林地面积125.2733公顷,非林地面积152.0429公顷。其土地所有权为集体,承包经营权属于个人,涉及吉首市矮寨镇土地征占与相关补偿事宜。凡与该项目有重大利益关系且存有异议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可在本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其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到湖南吉首齐心金雕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申报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有关权力。

公示时间:2024年3月9日—2024年3月15日(7天)

联系方式:137 8791 9638

联系人:吉首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地管理股 韦英

湘西自治州吉兴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3月9日

编辑:胡迎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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