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办法》和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的规定,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市将进行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鸣放时间、范围:11月1日上午9时30分至9时49分,在吉首城区范围内鸣放防空警报信号。
二、防空警报信号种类及信号规定:按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依次鸣响。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三种警报信号间隔时间为5分钟。
防空警报试鸣期间,望广大市民不要惊慌,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
特此公告。
吉首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