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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车”,该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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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 团结报全媒体记者 龙文玉

当前,城镇居民小区、单位院落、街巷里弄、乡村集中地,常会看到一些或停在泊车位上、或横在道路边的“僵尸车”。这种现象普遍存在,是对公共资源的无理侵占和公然浪费。

日前,记者在吉首地区某公司院内看到,3辆分别为日产、福特、国产的“僵尸车”,在公共停车位上“沉睡”已有数年。该公司集办公区、住宅区于一院,功能分区明显,有地下停车场,地面泊车位多。院落占地面积大,环境优美,有长廊、有凉亭、有多种类型的活动设施,为职工家属和来此充电的社会驾驶人提供了一个安静的休闲、等待场所。在居民住宅区道路两旁,每个停车位上方都挂有“私家车位”的明显标志,可谓“位尽其用”。然而,在临人民南路一侧的公共停车位上,3辆车牌照醒目,长时间无人使用维护,车身落满灰尘,挡风玻璃前积满落叶,周围长满了杂草,其中一辆车的前方还长出了一棵快要没过牌照高的小树。区区一个泊车位,勾勒出一幅别样图。

“僵尸车”长期占用公共资源,无疑是化“共有”为“私有”,侵害了人们对公共资源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是无视他人利益和相关法律的体现。对“僵尸车”的处置素来是个难以把控的命题,必须综合施策。车主要自觉,达到报废条件的要主动报废,不能长时间一停了之;单位要行使管理权,履行告知义务,不能以“车位宽余”而听之任之;小区物业、社区(村)尽管无权处置“僵尸车”,亦不能看之罢之。要主动与车辆管理部门联系,找到车辆“下家”,做好沟通工作。通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群众代表会议,责成僵尸车主主动清理。如其执意不改,则可以通过诉讼渠道来维权;车辆管理、城市管理部门更要“起而行之”,对于侵占道路(即使是路边收费泊位)的“僵尸车”,通过法律手段强行拖移。

多管齐下处置“僵尸车”,给环境以清爽,还道路以通畅。

作者:龙文玉编辑:胡迎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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