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湘西州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24年3月召开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报告》《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报告》《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的通知》。2024年4月召开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安排定期存款存放,转存计划包括落实“保交楼”配套融资激励政策指标。2024年7月召开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委托银行进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2024年12月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原则同意《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州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设9个科室,10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00人,其中,在编63人,非在编3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4年,新开户单位193家,净增单位138家;新开户职工0.84万人,净增职工0.1万人;实缴单位3395家,实缴职工14.38万人,缴存额29.4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01%、-0.28%、1.83%。2024年末,缴存总额264.8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53%;缴存余额116.59亿元,同比增长8.17%。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1家。
(二)提取
2024年,6.2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20.67亿元,同比增长1.7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0.12%,比上年减少0.07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148.2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6.2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47笔7.5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5.76%、25.93%。其中,吉首地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44笔4.14亿元,龙山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99笔1.09亿元,永顺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3笔0.62亿元,保靖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6笔0.31亿元,花垣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0笔0.45亿元,凤凰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7笔0.4亿元,泸溪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5笔0.42亿元,古丈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3笔0.14亿元。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3亿元。其中,吉首地区5.62亿元,龙山县1.24亿元,永顺县0.85亿元,保靖县0.49亿元,花垣县0.56亿元,凤凰县0.88亿元,泸溪县0.45亿元,古丈县0.21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94万笔165.77亿元,贷款余额79.4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2.71%、4.79%和-3.3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8.17%,比上年末减少8.1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185笔6,115.90万元。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8,463.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1,257.3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260笔33,864.60万元,累计贴息984.11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4年,未购买、兑付、转让和收回(记账式、凭证式)国债。2024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7.41亿元。其中,活期0.0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27.8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9.57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68.17%,比上年末减少8.1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34,421.28万元,同比增长6.89%。其中,存款利息8,823.7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5,587.35万元,其他10.1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17,211.95万元,同比增长23.67%。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7,239.07万元,归集手续费0.5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9.86万元,其他22.2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17,209.33万元,同比增长-5.89%。增值收益率1.53%,比上年减少0.2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45.9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133.1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622.19万元。
2024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2,133.12万元。上缴财政(2023年度)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149.25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896.3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94,997.25万元,累计上缴79,375.0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2123.99万元,同比下降18.73%。其中,人员经费1,625.66万元,公用经费447.25万元,专项经费51.0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77.56万元,逾期率0.0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896.39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按缴存职工单位性质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0.04%,国有企业占13.56%,城镇集体企业占0.17%,外商投资企业占0.2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7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2%,灵活就业人员占0.18%,其他占0.13%;按收入水平分:中、低收入占95.75%,高收入占4.25%。
新开户职工中,按新开户职工单位性质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6.39%,国有企业占8.65%,城镇集体企业占0.05%,外商投资企业占0.8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8.3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83%,灵活就业人员占0.18%,其他占0.69%;按收入水平分:中、低收入占98.99%,高收入占1.0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1.2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9.56%,租赁住房占2.9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9.1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73%,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4.2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91%,高收入占4.09%。
(三)贷款业务
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个人住房贷款总建筑面积28.38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4.08%,比上年末增长0.1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071.8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9.41%,90-144(含)平方米占72.98%,144平方米以上占17.61%。购买新房占30.7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69.1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9%,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4.2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5.7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5.07%,30岁-40岁(含)占47.23%,40岁-50岁(含)占15.37%,50岁以上占2.3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7.36%,购买二套及以上住房申请贷款占22.64%;中、低收入占96.93%,高收入占3.07%。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0.40%,比上年减少10.1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汇缴政策调整,最高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全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高缴存比例为12%。上年度全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035.00元,其3倍为24,105.00元,故2024年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最高月缴总额调整为5,786.00元,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最低月缴存总额调整为804.00元,仍保留200.00元作为最低月缴存总额。
(二)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一是根据住建部与人民银行公积金征信数据查询和上报对接工作要求,积极主动与第三方公司和人民银行沟通协调,通过反复测试调整完善,完成了征信数据上报测试的验收,目前正进行征信数据上报和查询功能正式上线准备工作;二是积极开展内部网络安全应急演练,对管理中心网路安全进行自检,提高防护能力,积极参加全省、全州2024年网络安全应急演练工作,均未被攻破;三是完成了2024年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三级等保测评工作。
(三)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化情况:力促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2024年4月、12月先后两次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优化和调整。放开可提可贷、降低首付比例、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实现家庭互助提取、支持新就业大学生、“二孩”以上家庭、引进人才安居购房等政策,助力购房市场活跃,切实减轻缴存人购房负担,节省利息支出,缓解购房资金压力,助力更多百姓住有所居、住有宜居,让制度成果惠及更多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四)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个人获得荣誉情况:湘西自治州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先进单位、湘西自治州网络安全工作表现突出单位和个人、“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表现突出个人。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无。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无。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2024年因受房地产市场疲软等影响,出现不能正常偿还贷款本息69户、逾期总额577.57万元,逾期率0.07%。剔除已进入司法处置程序的贷款逾期额432.95万元,逾期率为0.018%。为确保逾期率控制在0.03%的范围内,中心对逾期6期以上的贷款采取与法院联合开展诉前调解和提起司法诉讼的方式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