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龙湘斌 何玉碧)11月12日,笔者从吉首地税局了解到,该局积极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税收优惠政策,仅个体税收每月减免就达75万元。 该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主要内容是对营业税纳税人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营业税。因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纳税人已根据国家政策免征营业税,公告下发之后,经测算该局所管辖的月营业额在2万元至3万元(含3万元)的个体纳税人共涉及735户。自收到该《公告》开始,吉首地税局即刻下发全局进行学习,同时,召开局务会议要求各税源管理分局抓好落实,确保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走样。10月底,省地税局对全省大集中征收系统进行升级,月营业额在2万元至3万元的纳税户自动生成减免凭证冲抵纳税申报。吉首个体管户共计735户享受减免,其中共管户367户、直管户368户,减免税额达7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