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谭卫华) 近日,杨某从泸溪县检察院领到1000元的刑事被害人救助金,激动地说:“谢谢你们!感谢检察院对我们老百姓的关心!” 今年7月,泸溪县检察院控申科在与公诉科互通有关刑事被害人的信息时了解到,杨某被故意伤害致七级伤残,已失去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严重影响到日常生活,而法院判决的赔偿款目前还没有得到,导致杨某生活极其困难。该院控申科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经过审查杨某条件,并与多方进行沟通,最终为杨某争取到了1000元的救助金。 “刑事被害人救助是检察机关解决群众困难、促进息诉罢访、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有效举措。”该院分管控申工作负责人糜国民表示,“今后还将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这项工作,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以实际行动彰显检察工作的人文关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