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欧阳仕君 通讯员 满延俊 谢 卉)近日,记者从凤凰县纪委获悉,该县纪委在加强自身建设上下功夫,制定出台《关于纪检监察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及时掌握了解情况、有效处理紧急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保障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提供了制度保障。 《通知》明确报备对象和内容。全县各乡镇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纪检干事,县直各单位纪检组长、纪检员、监察室主任,因公因私离开本县均需按要求向县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报备;报备内容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以及主持工作负责同志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事项。 《通知》严肃报备纪律责任。该县将不定期对外出报备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对不报备擅自外出的,报备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工作未妥善交接、造成工作贻误的,或外出期间通讯不畅通,外出行程有变化未及时补充报告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