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再兴 通讯员 张中庆)5月5日,记者从州政府办获悉,我州对《湘西自治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下称《规则》)进行了重新修订,并已正式印发施行。 新版《规则》指出,州城乡规划委员会(下称州规委会)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导、协调、研究、审核以及检查、落实全州城乡规划工作;具体涵盖了总则、机构和工作职责、工作机制、工作规程、委员、经费保障、附则等内容共七章18条。 新版《规则》明确,州规委会主任由州长担任;常务副州长为州规委会常委副主任,相关州领导为州规委会副主任;州政府秘书长、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住建、发改、监察、财政、国土、交通、环保、教体、旅游港澳外事侨务、农委、水利、林业、经信、民政、人防、文物、规划等部门负责人,8县市政府县市长、湘西经开区管委会主任任州规委会委员,并明确了委员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充实完善了州规委会的工作职责、会议制度、经费保障、议事程序和要求,建立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城乡规划管理机制。 新版《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州规委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办公室会议的主要任务及分层级扩大规划编制和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审查范围,切实强化了我州城市规划区内规划制定和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决策力度,有利于充分发挥州规委会平台作用,将切实促进我州城乡规划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