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欧阳仕君 职责不明、关系不顺、协调配合不够、推诿扯皮,甚至某些领域出现“管理空白”,部分长期困扰州府吉首城市管理的“顽症”,或将年内得到根治。 3月20日,湘西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大会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的决定。大会授权州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意见作必要的修改,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据悉,批准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将是湖南省内第二部关于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规。2011年,《长沙城市管理条例》在全国率先出台。 制定过程:民主立法大突破 按照州十三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2013年6月,启动立法程序。 “此次,立法班底和整合优势资源上有了很大进步。”吉首市《条例》起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赵彬馨介绍。 据介绍,《条例》基本条款在省人大法制委办公室副主任、法学硕士李慎秋的组织参与下,秉承“开门立法”的原则,经过多次征求职能部门、街道社区、网民意见,并举办了专家论询会,兼顾立法技术和可操作性,充分结合了吉首市的特点,抓住了城市管理中的亟待解决问题,并具有适应城市发展的前瞻性。 在此条例的制定过程中,州人大极其重视,民主立法有很大突破。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凌频指出。 七易其稿后,2014年8月15日,吉首市召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府吉首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听证会,邀请社会各界、相关行业的25名听证代表,就如何进一步做好州府吉首城市管理工作广泛征集意见。当天下午,吉首市人民政府将条例草案提请州人民政府审议;8月19日,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条例并决定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审议。9月11日,召开职能部门讨论草案,并收集了各职能部门提供的书面建议和意见。此间,收集到意见370多条,采用了其中130多条。 在州级层面,2014年12月下旬,州人大法制委就一审修改第五稿向州委、州人民政府、州政协、州直相关部门、8县市人大常委会书面征求意见;2015年1月初,在团结报、湘西网、州人大网、州政府网刊发《条例》草案,进一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立法内容:“牛皮癣”都不放过 吉首市城市管理涉及层面多,自2008年开始实行相对集中处罚权以来,多头管理、多头执法的情况有所缓解,但在城市管理的实际工作中,因为地方上没有配套上位法的实施办法,或者法律、法规、规章仍存在罅隙和漏洞,行政强制权在一定程度上得不到正确使用和规范,执法重合、管理乏力、教育引导缺失的情况仍然大量存在。没有可因循操作的法律文件,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分散、繁杂,不能解决城市管理法律依据的真正需要。 “我们通过城市综合管理立法进一步理顺吉首市城市管理体制,解决城市综合管理中存在多重管理、多头执法等问题和矛盾,从而形成城市综合管理的新格局和长效机制。”吉首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吴勇说。 他举例说,条例(草案)在第六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具体规定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人员管理”、“聘用人员管理”、“物品处置规定”、“执法具体规定”、“执法协作具体规定”、“代履行规定”、“救济途径”、“投诉举报”等内容,从而更加规范了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了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如:在日常执法工作中经常碰到乱贴乱画公布经营信息和联系业务号码,因往往无法当场发现其违法行为,难于处罚到位,《条例》规定可通知通讯企业配合处理,保障了执法到位。 细至管理“牛皮癣”,大至停车位设置。条例(草案)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于符合改造停车场条件的人行道,吉首市人民政府可以进行标准化改造,并对外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院内停车场应当逐步向社会开放。 吴勇认为,通过堵疏结合的方式,可以有效地解决吉首城区停车难这个老大难问题。 适用范围:其他七县暂不参照执行 3月18日,湘西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上,汇总了各代表团讨论《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情况。 会上,泸溪、凤凰、花垣、永顺、龙山等代表团都希望所在县参照执行。 在分会场讨论时,凤凰县代表团代表赵海峰公开表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对凤凰较为适用,建议拓展范围,其他县市参照执行。 不过,州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专门制定吉首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目的是为了增强条例的针对性,也是为我州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立法探索。全州县城建设和管理还存在差异性,不适合参照执行。 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何学智透露,如果有必要,今后我州将考虑制定一部湘西自治州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