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谭 恒)4月18日,笔者从凤凰县环境保护局获悉,为贯彻执行新的《环境保护法》,该局针对执法过程中“执法难、难执法”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出一条与公安局联合执法的新路子。 凤凰县环境保护局通过召开联合执法协调会议,将新环保法规定的四种可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环境违法行为与县公安局进行无缝对接,达成联合执法初步协议。协议要求双方落实四项机制,即“案件会商督办机制”、“案件信息共享机制”、“案件联合调查和执法机制”、“案件移送机制”。对重大、疑难案件由环保局和公安局共同挂牌督办,强化部门间资源信息的共享,建立日常案件的联勤检查、联动执法、联合调查取证,并规范移送程序,明确案件移送的职责、时限、程度等。其次强化三个力度,即“执法力度”、“合作力度”、“考核力度”。通过强化环境执法力度,对于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并将开展联合执法纳入目标考核。与此同时,加强两个保障,即“装备保障”和“经费保障”,确保联合执法工作的高效、高能和高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