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子幼 近年来,我州通过利用和引进国外贷(赠)款先后完成或准备实施一系列的造林、森林培育、森林经营等林业生态工程项目。在当前大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氛围下,这些林业生态项目对恢复项目区,对促进我州的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打造湘西成为全国知名生态文化公园和旅游目的地,促进贫困地区的老百姓精准脱贫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一、林业外资项目对精准扶贫的对接作用 1、从林业外资项目的参与方式上看。首先是保证了相关权益人自愿参与到项目中,充分尊重项目参与人的权利和意愿,避免或减少造林和森林经营活动可能引起的社会冲突和资源利用的风险。制订出对项目措施造成农户资源使用限制和影响的应对措施。贫困山区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本身就是弱势群体,或是因为病痛、残障致贫,或是因为缺少劳动力致贫,或是缺少致富门路致贫。通过林业外资项目的参与方式,首先是保证了他(她)们平等的参与项目,其次是保证了贫困农户在项目中公平参与、公正对待。另外项目的选择受益对象上向贫困农户的倾斜措施,为项目区当地社会稳定与和谐树立典范。 2、从林业外资项目的实施区域来看。湘西州山地面积占总面积的70%,森林资源丰富,山地资源优势明显。我州绝大多数的贫困人口生活在农村、山区,农业是山区经济的主要产业,林业又是山区贫困人口生活、生存的主要经济来源,并且林业具备其自身特点,以土地、林地为基本生产资料,商品率高、资源均可再生。造林、苗木培育、木材生产、林果业、林下种养殖能吸收大量劳动力,扩大贫困人口收入途径,产业涵盖范围广,生产要素齐全,生产方便。林业在山区已成为贫困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抓手。经过近年来我州林业外资项目在农村、山区的实施证明,发展林业外资项目的特色和优势,发展现代林业和林业技能培养,能够改善贫困人口的生活条件,发展民生,助力贫困地区精准脱贫。 3、从林业外资项目的主要成效来看。生态方面,改善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增加森林覆盖率,增加木材蓄积量,提高森林的收益。减少水土流失,提高林地的涵盖水源功能,有效遏制旱、涝等自然灾害的发生,增加森林碳汇储存量,促进贫困地区生活环境和生存条件的改善。 经济方面,林业外资项目最主要成效是增加贫困人口收入,提高了贫困地区农户的林业技术水平和发展能力。林业生产,尤其是生产初期,能给贫困地区带来大量的劳务需求,这种需求对山区贫困人口来说作用明显。在项目中,包括从苗木培育、林地清理、苗木栽植、幼林抚育、成林管护、森林防火、木材采伐等,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开辟了就业门路,促进农民短期就业,缓解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压力,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4、从林业外资项目的长远发展来看。首先是促进了林业生态和谐发展,提高了总林业经营管理水平,拓宽和改变贫困地区林农的视野和观念。 其次是灌输了绿色发展理念,夯实了林业发展基础,促进了我州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践行了习近平总书记“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培育了湘西生态文明建设的特质基础,为倾力打造国内外知名生态文化公园和旅游目的地,增添特色。再次是林业外资项目通过吸收国外先进的营造林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 使各级项目参与人员,包括农户、技术员及决策者,拓展了营造林、森木可持经营、经济林管理等方面经验,促进了我州林业现代化发展,为推进绿色湘西高效运行的绿色管理体系,可持续利用的资源支撑体系,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体系建设,构筑起一道坚固的绿色湘西生态安全保护屏障。 二、林业外资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和困难 1、贫困人员担心项目造林和森林经营活动带来的风险。在前期已完成或即将实施的林业外资项目的实地调查中发现,项目参与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普遍认为林业是一个多风险的项目,不但有市场、技术、管理风险,还有自然因素火灾、病虫害、冰雪灾害等风险。而作为项目参与对象的贫困人口抗风险能力弱,甚至没有,万一发生风险,就会导致“血本无亏”、“扶贫致贫”。 2、贫困人口担心参与途径的问题。在项目村中,贫困人口是少数群体,也是弱势群体。由于知识和能力的制约,其担心在项目中被边缘化,担心参与项目途径受阻,不畅通。另外,外资项目实行的报账制,也就是由项目实施者(造林人或林地经营者)提前投入整地、造林、抚育、森林经营等费用,经验收合格报账后才能拿到劳务投资,贫困人口本身就缺少资金,也担心因无法进行垫资而被排除在项目外。 3、贫困人口担心加重劳动负担的问题,当前农村尤其是贫困山区,农村青壮劳力外出打工,本地劳动力以妇女、老人为主。对贫困人口来说,缺少劳动力本身就是其致贫的一个重要原因,贫困人口担心造林等劳务活动因缺劳力加重自身负担。 三、林业外资项目实施中的应对措施和思路 1、在项目的实施中,参与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对项目的风险担忧是正常的。在我州正在或准备实施的世行贷款造林和欧投贷款森林经营活动中,应根据当地的生产实际和社会经济条件,确保贫困户参与项目零风险。例如劳动力欠缺的贫困户可入股造林和开展森林经营活动。以自己的土地或山林组成集体股份林场。木材收益或项目收入除去林场的管护费用(不超过总收益5%)外,按贫困户土地或山林的股份分成。同时,林场的造林,抚育幼林管理等活动要优先保证有土地入股的贫困户参加,保护贫困人口参与权益不受歧视,规避项目风险。 2、保证贫困人口平等参与决策的机会。在林业外资项目中,农户是项目的主要实施者和收益者。贫困人口是农村的弱势群体,项目上要充分按照外资项目的参与式磋商方法,“自下而上”广泛、全面开展村民磋商会、代表会,让贫困户无障碍、无阻挡、无间隔地参与到项目决策中来。保证项目重点倾斜贫困户,要公平、公正吸纳贫困户参加,保证他们在项目中的决策角色和优先权利,保证项目不少于30%的贫困人口参加比例,消除贫困人口对参加项目途径的担忧。 3、保证贫困人口参与项目的经济途径。林业外资项目实行的是垫资报账制,在报账资金没到位前,项目参与者需先期投入大量资金,这对于本身就缺乏资金的贫困人口是一道比较高的“门槛”和负担。应鼓励贫困户采取自愿的原则组建林业合作组织,例如互助组、合作社等,项目实施主体是尽可能多采用林业互助组、林业合作社来实施。通过这一方式的适当引导,把项目村的富裕户、中等富裕户、贫困户纳入到合作组织中,解决贫困户前期资金投入缺乏的问题。有些农户家中外出打工的多,在家劳力少,但有资金优势,而贫困户无资金优势,或有较强的参与意愿,或有劳动力优势。这种合作组织能合理配置,调剂资金、劳动力,通过“有钱出钱,有人出人”来解决项目中资金或劳动力缺乏的困惑问题。 |